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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進項發票扣抵營業稅,簡單又划算!
發布日期:8/5/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好消息!小規模營業人只要取得進項發票,也可以扣抵營業稅哦!
如果您是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並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只要依規定申報,該進項稅額的10%就能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
為了鼓勵小規模營業人索取進項憑證,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當您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時,如已取得載有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憑證。
且無法根據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扣抵,並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所轄國稅局申報,便可以按進項稅額的10%在當期查定稅額內扣抵。
如果超過查定稅額,下期仍可繼續扣抵。
不過,若查定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則不適用此規定。
舉例說明
假設甲商號是一家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為9萬元,按1%的稅率課徵營業稅。
113年7至9月期間,甲商號取得符合規定的進項統一發票,載明營業稅額共3,000元。
甲商號可在113年10月5日前提交各該發票,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扣抵進項稅額的10%。
因此,甲商號當季應納營業稅額為2,400元,計算方式如下:〔(9萬元×1%×3個月)-3,000元×10%〕。
高雄國稅局提醒
如果您對查定計算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或者訪問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
一起來善用這項福利,讓您的營業稅務更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