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北國稅局
未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所取得的統一發票中獎不得兌領獎金
發布日期:7/30/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重要提醒:擅自營業者中獎無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各位營業人,若您在未辦理稅籍登記的情況下擅自營業,取得的統一發票即使中獎,也無法兌領獎金。
這一政策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以及財政部108年1月7日的規定。
具體案例說明
例如,某地甲君經營一家精緻禮品專賣店,但未完成稅籍登記。
甲君在一年內取得大量由營業人開立的二聯式手續費統一發票,並因此中獎。
雖然甲君已經領取了4,300元的獎金,但因為其營業活動未完成稅籍登記,除了需補繳稅款和接受處罰外,還需要將已誤領的獎金繳回。
國稅局的檢查和處理
國稅局將不定期進行對取得大量發票的個人的檢查。
如果發現該營業人未完成稅籍登記,除了依據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進行補稅和處罰外,所有已兌領的中獎獎金也將被要求繳回。
諮詢和幫助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請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訪問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使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
確保您的營業活動符合規定,讓您的業務運行更加順利,快樂工作,安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