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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開統一發票?別擔心,主動報備即可免罰!
發布日期:7/30/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在炎炎夏日裡,許多飲料店和餐飲店的營業人員常因生意繁忙或操作不熟練而錯誤地輸入了統一發票上的金額。
當消費者已經離開,無法收回發票時,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遭受罰款呢?
如何處理錯誤發票?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說明,若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金額錯誤,應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操作包括:
開立正確發票:對於錯誤的統一發票,應重新開立正確的發票。
作廢處理:若無法回收錯誤發票,需在錯誤發票的收執聯和扣抵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將這些作廢標籤黏貼於存根聯上。
對於電子發票,也需在電子發票證明聯上註明「作廢」字樣。
報備申請:若無法收回原發票,營業人應檢具申請書,說明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並向稽徵機關報備。
主動報備的好處
如果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並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以適用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的規定,免予處罰。
這意味著,若能及時報備,您可以避免罰款。
然而,需注意的是,如果一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三次以上,將不適用免罰規定。
這時,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的規定,處罰將以正確銷售額的1%為基準,罰鍰金額不得低於1,500元,最高可達15,000元。
實際案例分析
例如,一家店鋪錯誤地將銷售金額標註為25,000元而非正確的2,500元。
若無法聯繫消費者回收錯誤發票,應依規定處以1,500元的罰鍰(以正確銷售額2,381元計算1%),但如果在檢舉或調查之前主動報備,就能免於處罰。
尋求協助
若對開立統一發票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營業人可以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或訪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
別讓錯誤的發票困擾您的生意,主動報備不僅能避免罰款,還能保持業務的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