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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納保官服務,有效解決房地合一課稅問題
發布日期:7/28/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為了維護租稅正義並提供納稅者更好的服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皆依法設置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
納保官的職責包括協助解決稅捐爭議、受理申訴陳情、並提供行政救濟諮詢服務。
納稅者可以善用這些服務,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案例分享:甲女的房地合一稅困境
高雄國稅局分享了一個實際案例,甲女士在109年以總價1,030萬元購買了A房地,後來因協議減作裝潢而減價180萬元。
由於每月房貸壓力過大,她在112年將房地以1,050萬元出售。
在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申報時,甲女填報了所得為0元(售價1,050萬元 - 取得成本1,030萬元 - 可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
但經國稅局通知後,發現A房地的實際取得成本為850萬元,甲女因虛列成本180萬元而需補稅加罰。
納保官的協助
甲女因無力繳納稅款,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經深入了解,納保官發現甲女的原始購房價格確實為1,030萬元,但因減作裝潢而折價。
甲女因委託他人申報而誤將折價前的價格列為取得成本,納保官協助她聯繫施作廠商補發100多萬元的裝修費用發票和憑證。
經重新核定後,甲女需補繳的稅款大幅減少,且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於受罰。
如何申請納保官服務
國稅局提醒,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方式包括書面申請、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及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
納稅者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訪問國稅局網站首頁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k.gov.tw)。
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
納保官的存在為納稅者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與幫助,確保每一位納稅者的權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