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北國稅局
房屋土地遭法院拍賣?別忘記申報房地合一稅,避免罰鍰!
發布日期:7/28/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若房屋或土地因遭法院拍賣,無論是否有所得,納稅義務人都需要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避免罰鍰的困擾。
有些民眾可能會誤以為,只要拍賣金額不足以償還債務或由法院代為扣繳相關稅費,就不需再辦理申報。
實際上,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由納稅人自行負責,即使無所得或由法院拍賣,也必須遵守規定。
申報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當房屋或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或由債權人承受時。
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僅會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4種稅項,其他各項稅款並不包括在內。
這意味著,房地合一稅仍需由納稅人自行申報。
申報期限與處罰
房地合一稅自105年1月1日施行以來,已經超過8年,大部分民眾都了解在交易不動產時賺錢需申報,但有時在虧損或被法院拍賣的情況下,常有誤解以為不需申報。
然而,房地合一稅的申報需在過戶登記之次日起30天內完成,若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則需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不論是否有所得,若未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報,可能會面臨罰鍰。
提醒與諮詢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早點申報才能避免額外的經濟損失。
如果有任何疑問,民眾可以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更多資訊也可以訪問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使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
務必要留意申報房地合一稅的要求,無論是否有所得,都應在期限內主動申報,以確保不會因為遺漏而遭受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