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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免出門真方便,e指搞定快速又輕鬆!
發布日期:7/2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剛結束,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新增信用卡線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簡稱營所稅)自繳稅款功能。
近日接獲某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剛剛收到以前年度的營所稅補徵稅單,同樣可使用信用卡繳納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目前營所稅經核定開徵之稅款、罰鍰,也已經可以使用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不限本人信用卡)進行繳納。
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免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或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款因未如期繳納,限期一次發單補徵)之營所稅稅款及違章罰鍰繳納案件亦適用上開繳納之規定。
至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營所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案件,僅違章罰鍰可以適用。
整理目前常見可使用信用卡繳納營所稅的繳稅類別及注意事項如下表:
(圖/國稅局提供)
該局溫馨提醒,經使用信用卡繳納營所稅授權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授權;另逾期案件如無法以上開方式繳納時,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如仍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