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助力宗教團體保障財產權益,解決產權登記問題
發布日期:7/9/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內政部於111年6月公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為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產而引發爭訟。
屏東縣政府積極協助縣內宗教團體解決產權登記問題,截至113年6月止,已核定29件案件。
其中包括複雜的崁頂鄉李隆宮,成功完成限制登記,讓延宕32年的不動產回歸合法登記名下,信徒們大感欣慰!
屏東縣民政處長鄭文智表示,宗教團體的財產來源於社會大眾的捐資,具有公眾財產性質。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過去,宗教團體在購置或受贈不動產時,由於法律限制或負擔不起相關稅賦等問題。
常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隨後可能因繼承問題引發所有權歸屬糾紛,甚至使公眾財產流失私人手中,違背捐款者的本意。
鄭處長進一步指出,隨著時間推移,登記名義人一旦過世,所引發的所有權糾紛常導致法律訴訟及社會成本增加。
自暫行條例實施以來,縣府除了召開說明會外,也積極協助各鄉鎮的宗教團體辦理登記手續,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並減少私權糾紛發生。
屏東縣崁頂鄉李隆宮,據地方耆老回憶,始建於200年前,最初只是一座小廟,供奉延平郡王的愛將李府千歲。
民國80年,信徒們慷慨捐出土地,當時由於法律知識不普及,土地登記在村長名下。
近年來,隨著產權意識的提高,信徒為保障受贈土地的權益,於108年透過信託方式完成登記。
直至111年內政部推行暫行條例後,在縣府民政處的協助下,終於於112年完成限制登記手續。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李隆宮負責人對延宕32年後的權利歸屬審認感到開心不已,表示這是向新里程碑邁進的開始。
雖然目前農牧用地僅能補辦寺廟登記,但他期待今年能完成宗教事業用地的申請,取得正式的寺廟登記證。
縣府表示,屏東縣已完成29件宗教團體的權利歸屬審認,李隆宮是唯一採用信託方式完成登記的案例。
繼推行暫行條例後,寺廟土地的合法化工作將持續進行,依法規定將農地改為宗教事業用地,以確保寺廟的土地使用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