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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委員會出租外牆屋頂需辦理稅籍登記
發布日期:7/8/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雖屬非營利性組織,但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仍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指引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大樓(廈)管理委員會若以管委會名義與他人訂立租賃契約。
將大樓外牆、屋頂、陽台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即屬於銷售勞務收入,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稅務規定與免稅條件
如果大樓管理委員會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為按特種稅額計算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者。
可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銷售額計徵營業稅,稅率為1%。
此類營業人僅需依稽徵機關按季填發的繳款書繳納營業稅即可。
若每月平均租金收入達20萬元或以上,則必須使用統一發票,並需自行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主動補辦與免罰規定
高雄國稅局提醒,若管理委員會有出租大樓外牆或屋頂的行為,在未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前,向轄區國稅局補辦理稅籍登記。
並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相關資訊與服務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國稅局竭誠為您提供最專業和貼心的服務,確保您的權益與法規合規。
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更好地理解並遵守相關稅務規定,並讓您的管理工作更加順利和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