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報稅者請留意
發布日期:2/2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合所得稅及扶養親屬時,應特別留意子女年齡是否已成年,避免不符合免稅額條件而遭到剔除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李雅晶表示,今年將加強向納稅人宣導,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填報錯誤。
在申報綜所稅時,許多人透過列報扶養親屬來節稅,但需注意子女是否已成年。
子女若已成年,除非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否則不符合列報免稅額的資格。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可能影響列報扶養子女的資格。
舉例來說,甲君兒子在2022年18歲,符合當時20歲以下未成年的標準,可以列報免稅額;但在2023年,即使兒子還未滿19歲,已符合民法成年的標準,若不再符合免稅資格,則不可列報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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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南區國稅局也提醒,在遺產稅方面,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從2023年1月1日起發生的繼承案件,未成年子女的加扣扣除額年數計算至18歲。
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子女,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可列報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2024年發生的案件,每位子女每年可加扣56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可相應增加。
國稅局舉例,假設乙君在2024年死亡,有19歲兒子和12歲女兒。
由於兒子已成年,僅能扣除56萬元;女兒距離18歲還有六年,每年可再加扣56萬元,因此扣除額為392萬元。子女合計可列報的扣除額為448萬元。
國稅局提醒,申報2023年1月1日起發生繼承案件的遺產稅時,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已下修至18歲,而自2024年起發生的案件,每年可加扣金額已由50萬元提高至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