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發展區尚未確定,但可供綠能農地仍廣闊
發布日期:2/14/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推動綠能發展需要加速,但需兼顧農業永續發展,農業部指出,經濟部推動的「綠能發展區」尚未最終確定,但已公告可供綠能利用的漁電共生區非養殖漁業生產區以及台17線以西的低地力農牧用地面積仍然廣大。
行政院設定2025年太陽光電發展目標為20GW,但根據2023年評估,仍差2.15GW,內政部在2023年6月16日至7月6日間預告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農業部則進行了農牧用地的調查,計劃劃設「綠能發展區」,但這一計劃尚未最終確定。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指出,去年9月曾進行了溝通,團體主張希望不要影響農業發展。
然而,目前對於是否推動經濟部主導的「綠能發展區」、推動的區域和條件等都尚未討論,農業部尚未有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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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團體和學者擔心「綠能發展區」對農業發展的影響,莊老達表示,可供綠能使用的土地已經公告,包括漁電共生區的非養殖漁業生產區和台17線以西的低地力農牧用地。
對於「綠能發展區」內的光電設施架設方式,莊老達提到,曾有兩種討論,一種是仍然作為農牧用地,申請成為「非都市土地容許非農用」,可架設70%的光電。另一種是變更地目,可架設90%的光電,例如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目前已有相關的變更地目規範,需經過地方或中央相關審查機構的審查,對於非都市土地容許非農用,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王玉真補充說明,相關執行需遵守內政部的規定,包括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並且面積不能超過660平方公尺,用途也有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