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棟大樓住戶間交換車位 不影響所有權份額免徵契稅
發布日期:1/19/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黃柏翰 整理報導
當民眾在都市地區購買住宅時,通常會同時購買停車位。若有意與同棟大樓的其他住戶交換停車位,稅務機關指出,在特定條件下,這樣的交換不需繳納契稅,具體來說,若交換後各自的停車位持分比例保持不變,則無需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隨著購買附帶停車位的趨勢,民眾需了解停車位的稅務規定。在都市地區,許多住宅為「區分所有建物」,其中的停車位通常採共有方式持有,並透過編號進行登記,以便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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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戶對自己的停車位位置不滿意,想要與同棟大樓內的其他住戶進行交換,只要持分權利範圍保持不變,這種交換可被視為僅是停車位編號的變更,並不構成所有權的移轉,因此可以免於申報和繳納契稅。
然而,屏東財稅局提醒,如果交換後持分比例有所增加,則需按照增加的部分申報並繳納相應的契稅。此外,如果是跨不同大樓進行車位交換,則應按等值交換的權利持分申報2%的交換契稅,並就增加的持分部分申報繳納6%的買賣或贈與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