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界時報-記者王自凱
1月17日, Coinbase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就先前的指控舉行了法庭聽證會。在近五個小時的聽證會上,美國紐約南區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就雙方各自的論點進行了質詢。
去年6月,SEC指控Coinbase非法經營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商和清算機構,其加密質押服務涉及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和發行。 Coinbase對這些說法進行反駁,主張駁回此案,並指責監管機構採取了「執法監管」的方式。
代幣交易是否屬於證券仍是核心論點
SEC律師Patrick Costello認為,相關加密代幣是大型企業(即區塊鏈網路)的一部分,因此類似於投資合約。他補充說,隨著網路或生態價值的增長,每個代幣的價值都會增加。推而廣之,隨著案件的發展,每項資產都可以被視為一種證券。
對此Failla法官提出質疑,並表示:「我真的擔心…你所認為的證券定義可能過於寬泛」。
Coinbase律師William Savitt指出,Coinbase並沒有聲稱其網站上列出的代幣永遠不能被視為證券。
“我們不認為代幣交易永遠不可能是投資合約”,然而,SEC在其訴訟中沒有在其訴訟中提出任何滿足投資合約定義的指控。他還表示,Coinbase 同意SEC 的觀點,即簽訂投資合約不需要買方簽署正式合約。但是,代幣買家閱讀了白皮書和有關代幣項目的其他信息,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他們正在購買投資合約。
Savitt也反駁了SEC的論點,即在Coinbase上出售代幣應被視為投資合同,僅僅是因為代幣項目可能向買家做出了某些承諾,而買家購買代幣是希望價格上漲。
「必須有一份聲明,旨在傳達可執行的承諾。這是可以被認為是投資合約的不可忽略的最基本條件」。
Savitt表示區塊鏈代幣與證券的真正不同之處在於,無論是誰直接從發行人購買股票,還是在二級市場上購買股票,都能獲得這些證券賦予持有人的所有權利,但對於代幣來說並非如此。
{{AD}}
比特幣不是證券的原因存在分歧
在爭論過程中,SEC和Coinbase律師就比特幣為何不是證券發生了分歧。
在聽證會的第一部分,SEC律師Patrick Costello提到了比特幣,並指出它不是一種證券,因為“比特幣背後沒有生態系統”,因此購買比特幣的人不會投資於普通企業。 Coinbase律師Savitt在結案陳詞中回應了這一論點,指出比特幣肯定有一個生態系統,就像其他加密貨幣一樣。
「重大問題原則」是否適用未定
聽證會上,針對Coinbase 援引的重大問題原則,Failla法官承認對於該案是否適用重大問題原則的「核選項」有些猶豫。並指出該原則很少成為法院判決的一部分,自從Failla擔任法官10年以來,沒有人詢問過這一原則,因而「自然要猶豫」。
(註:在美國參議院,核選項是一種議事程序,允許參議院以簡單多數推翻日常規則,而不是參議院規則通常需要的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 。
該原則規定,如果一個機構想要就具有重大國家意義的問題做出決定,必須得到國會明確授權的支持。 Coinbase辯稱這項原則適用於本案,而SEC正試圖侵犯國會的授權,並採取「具有立法效力」的措施。因此Coinbase認為,在國會有機會制定加密法律之前,該原則應該阻止SEC的行動。
以往加密訴訟判決或不影響本案
Failla法官也談到了過去幾場加密案件的裁決,包括SEC對Ripple的敗訴以及在Terraform Labs訴訟中獲勝。
Failla法官表示,Jed Rakoff法官在Terraform案中認定加密資產交易是證券,這「對我來說並不震驚」。但這並不涉及代幣在二級交易所上市。 「Terrraform與本案的事實完全不同」。
但不管怎樣,SEC針對幣安和Kraken等交易所提起的類似案件可能還是會影響Failla法官的觀點。
裁決或在幾週內作出
雖然聽證會詳細探討了每項服務,但這次聽證會是專門安排的,目的是讓Failla法官仔細考慮Coinbase 完全駁回此案的動議。
目前Failla法官沒有宣布是否駁回全部或部分訴訟的決定,裁決將與同一法庭的其他法官最近做出的其他裁決一起做出(Failla法官沒有暗示具體的時間,但可能會在未來幾週內以書面形式作出)。
如果法官拒絕了Coinbase駁回此案的請求(很有可能),那麼案件就會進入取證階段。在調查結束後,SEC和Coinbase都可以提出即決判決的動議。
值得一提的是,在聽證會上的多個環節,法官讚揚了加密遊說團體DeFi Education Fund 提交的法庭之友陳述,其中詳細介紹了Coinbase錢包和Coinbase質押計劃的技術性質,該團體認為這兩項都不屬於SEC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