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優稅 四步驟申請
發布日期:1/16/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台灣推行晶片產業發展法,首次申報於5月報稅季展開。安永稅務服務部的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昨日強調,企業需遵循四個關鍵步驟:首先確認是否符合申報門檻、準備相關文件、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最後向稅捐機關申請。
楊建華指出,企業必須檢視自身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包括在台灣進行技術創新並在國際供應鏈中佔有關鍵地位,並專注於政府公告的特定產業類別,如半導體、電動車等。此外,企業也需滿足一定的量化條件,如研發費用達60億元等。
第二步驟是準備相關文件,包括創新研發計畫書和購置設備的付款證明等。楊建華建議企業透過經濟部產業署網站下載相關表格,并進行自我檢查,以確保申報過程無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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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企業需要在2月至5月期間向經濟部提出書面申請,目前不支持網路申請。楊建華特別提醒,申請晶片法租稅優惠時,不能與其他租稅優惠同時適用。為防止申請未成功且錯過其他優惠,申請書中設有選項,讓企業在不符合晶片法優惠要件時,可以申請其他租稅優惠。
最後一步,企業必須在5月1日至31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並在營所稅結算時申報租稅減免。楊建華提醒,若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未填報相關表格和附件,即使已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也無法享受優惠。
台灣的晶片法,即《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旨在鼓勵企業投資於前瞻性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提供包括研發支出當年度25%的抵減率和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當年度5%的抵減率等租稅獎勵,被視為史上最大的租稅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