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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推動電動運具充電安全,保障市民與業者用電無慮
發布日期:2/26/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為了確保本市供公眾使用的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的用電安全,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與台電公司進行深入討論。
並共同制定了《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
此規範旨在加強充電場所的設置與營運階段的安全措施,並要求相關場所必須遵守一系列具體要求,以保障市民和運營商的用電安全。
該規範已於113年12月27日函頒,為未來充(換)電場所的安全運營奠定了基礎。
臺南市市長黃偉哲表示,市政府一直積極推動綠色交通及節能減碳政策,電動運具的使用逐漸普及,充(換)電設施也隨之增加。
在這個過程中,安全用電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為此,市府與台電公司攜手合作,透過分工協作來加強充電設施的電力審查。
並且要求業者定期檢查設施,確保充(換)電場所的用電安全,進一步保護市民的利益。
經濟發展局代理局長蕭富仁指出,隨著停車場和公寓大廈等地充電設施規範的逐步完善,市府對於供公眾使用的充(換)電場所的用電安全管理進行了進一步加強。
(圖/臺南市政府)
這次的新規範,為相關業者提供了具體且可行的指導原則,要求所有設置及營運階段必須符合基本的安全標準。
規範還特別強調,要設置必要的安全設備,如消防滅火器、監視器、獨立電表和緊急斷電開關。
這些設施將有助於確保場地的安全,並能在發生異常情況時迅速切斷電源,保護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市府將持續與台電公司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橫向聯繫,根據中央法規,推動充(換)電設備的自主維護管理計劃。
市府將督促業者落實維護責任,防止因用電過度或其他意外情況發生。
若業者未按規定提交計劃,將根據《電業法》處以1萬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並可依規定撤銷其登記資格。
此規範內容將於經濟發展局網站的文件下載區提供,市民及業者可隨時查閱,並確保在使用充(換)電設施時能夠獲得全面保障。
這些措施將使臺南市在推動綠色交通的同時,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環境。